9月4日晚8時,黃先生一輛貨車的輪胎在高速上斷了6根螺絲釘,不請自來的交通拯救隊要價4100元,經(jīng)過討價還價,黃先生最終以2800元與其成交。而當?shù)亟煌瘓F下屬的國企廣州市運輸有限公司回應稱,參與當晚作業(yè)的是一家私企公司,其與廣州市運輸有限公司所簽合作合同已于今年5月底到期(9月6日《南方日報》)。
6顆螺絲釘開價要收4100元,車主好說歹說談到2800元成交,每顆費用也要近五百元。這可不是航空探月的“高科技螺絲釘”,不過是固定輪胎的普通車用螺絲釘,高速公路內外更換螺絲釘價格的天壤之別,著實讓人心有不甘——這哪像嘴里說的“救援”這么好聽,與“打劫”倒有幾分相似!
高速救援的收費亂象,確也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為此,2010年9月,國家發(fā)改委和交通運輸部曾聯(lián)合下發(fā)通知,要求各地對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和收費進行清理規(guī)范,并明確規(guī)定,公安交管部門拖移違法車輛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這項通知中,“交警拖車不收費”儼然成為了一大亮點。但時至今日,人們越發(fā)清楚地看到,僅僅對違法車輛“免費拖車”還不夠,最好對事故及故障車輛也能一并免費。否則的話,像黃先生那樣,只為了幾顆螺絲釘在高速路上動彈不得,不花下大把“冤枉錢”又何以離開“被迫服務”的“挨宰之地”?
眼下,能在高速公路開展救援服務的,通常都是少數(shù)幾家“指定”、“定點”的合作公司,這種“壟斷”或“準壟斷”的救援市場不被打破,縱然被服務者有著三頭六臂,也難逃“天價收費”的里應外合。而要是“免費拖車”的政策再進一步,不管違法、事故或是故障,交警部門一律提供拖移到高速路外的免費服務,就等于釜底抽薪,斷了“天價救援”者獅口大張、坐地要價的獨有條件。
“天價螺釘”呼喚“免費拖車”新政——說是新政,但按照時下一些人士常掛嘴邊的“國際接軌”說法,這樣的做法,在國外早已成為一種理所當然的民生服務。道理十分簡單,廣大車主平時繳納的各種稅費,等于已為道路應急救援預先向國家“買單”;況且,及時排除各種障礙、疏導交通順暢,也是交管和高速部門的應盡職責;再有,有了這種“免費新政”,也不可能讓相關部門工作壓力猛增,誰會愿意圖個“免費拖車”而故意讓車子路上“趴窩”呢?
浙江 司馬童 媒體人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