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北京購車搖號的政策出臺之后,一些沒有北京戶口的人又想買車怎么辦呢?一些汽車銷售公司表示可以辦成,吳先生買了車之后認為,汽車銷售公司索要“購車指標使用費”的行為違法,起訴要求返還。今天上午,北京豐臺法院開庭審理這個案件。
吳先生起訴稱,2012年10月29日,他通過北京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一輛小轎車,該汽車銷售公司稱吳先生沒有北京戶口,在北京購車只能先登記在有北京車輛購車指標人員名下,之后再轉(zhuǎn)移給吳先生。吳先生購買車輛后,應(yīng)被告公司要求將車輛登記在了他人名下,而車輛一直由吳先生在使用。2012年11月23日,吳先生前往被告處協(xié)商辦理車輛過戶手續(xù)時,被告將車輛扣留,向原告索要“購車指標使用費”,代理人說吳先生感到人身受到威脅,報警,但警方認為是經(jīng)濟糾紛,沒有做處理,無奈之下,從10萬元一點點往下談判,吳先生最后向被告支付了31000元的費用,之后,被告安排工作人員陪吳先生一起辦理了車輛過戶手續(xù),將車輛過戶給了吳先生。吳先生認為,被告汽車銷售公司采用扣留車輛的方式,強行索要購車指標使用費,于法無據(jù),因此將這家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返還31000元。
汽車銷售公司法人出庭,表示只收取了吳先生6000元費用,而且是他本人辦理的,6000元用于車輛裝飾、買保險及其他瑣碎事項開銷,有刷卡記錄可查。對吳先生所說“購車指標使用費”一事矢口否認,不知道是誰在他們的停車場索要的這筆錢。
整個過程雙方?jīng)]有簽訂購車合同,原告提交的被告開據(jù)的收據(jù)只有一個簽名,被告以沒有蓋章,不認識簽名人為由不認可。法庭要求雙方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