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按照2023年強制性國家標準復審計劃安排,國務院有關部門對175項強制性國家標準開展了復審工作,形成了復審結論。依據(jù)《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現(xiàn)對《醫(yī)用電氣設備 第2部分:用于放射治療與患者接觸且具有電氣連接輻射探測器的劑量計的安全專用要求》等7項復審結論為“廢止”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24年10月10日前通過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withdrawnReviewDetail?id=10E4FBFD659FD4267A310CBAAE2ACB81)反饋有關意見和建議。
聯(lián)系電話:82262616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