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北京市密云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北京明湖永安商店作出行政處罰:罰款1000元;沒收違法所得5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密市監(jiān)處罰〔2023〕2281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密市監(jiān)處罰〔2023〕2281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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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明湖永安商店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個體工商戶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92110228L49305879P |
工商注冊號 | 110228604095465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事業(yè)單位證書號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法定代表人 | 呂玲 | |
違法行為類型 | 《北京市小規(guī)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guī)定》第十三條第(九)項 |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于2023年03月24日以5元/袋的價格售出好吃點香脆杏仁餅(生產日期2022年5月16日,保質期10個月)1袋,該食品已超過保質期。當事人經營的該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貨值金額共計5元,違法所得共計5元。 | |
處罰依據(jù) | 《北京市小規(guī)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版第三十二條第(一)項 | |
處罰類別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
處罰內容 | 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1000元;沒收違法所得:5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0.1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005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4-24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7-24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密云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