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何 可
兩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同時發(fā)布,一項是“通用”要求,另一項是“通用”之外的“例外”。
近日,市場監(jiān)管總局(國家標準委)官網發(fā)布《鞋類通用安全要求》《童鞋安全技術規(guī)范》兩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并特別強調《鞋類通用安全要求》“適用于用各種材料制作的鞋類產品”。那么,《童鞋安全技術規(guī)范》與通用要求相比有何不同之處?面對通用要求,為何童鞋并不適用?
6月24日,兩項標準的主要起草人、全國制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長桑軍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指出,《童鞋安全技術規(guī)范》之所以能夠獨立于“通用”要求而“平行發(fā)布”,就在于童鞋自身的特殊性。
“長期以來,很多消費者都存在認識誤區(qū),將童鞋簡單地視為‘縮小版’成人鞋,但事實并非如此?!睋\娊榻B,兒童正處于生長發(fā)育階段,腳型、骨骼、肌肉等會隨著年齡增長不斷發(fā)生變化,因此,童鞋的設計和物理安全要求應區(qū)別于成人鞋。而且,不同的化學物質對于不同年齡段的人危害也有差異,因此需要針對兒童的特殊性,制定更為嚴格的化學物質限量標準。
與《鞋類通用安全要求》相比,《童鞋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技術差異也主要體現在物理安全和化學物質限量要求兩方面。
“《童鞋安全技術規(guī)范》對鞋子的有效跟高做了特殊要求,規(guī)定不應大于25毫米?!鄙\娬f,處于發(fā)育階段的兒童足部骨骼尚未定型,長期穿著鞋跟高的童鞋可能會出現腳拇指外翻等足部問題,嚴重時還會影響兒童的足部和脊柱發(fā)育,出于這一考慮,標準在設計時從嚴進行了要求。
在化學物質限量方面,《童鞋安全技術規(guī)范》對化學物質種類要求更多,指標要求也更嚴格。例如,標準中增加了重金屬(鉛、鎘)、N-亞硝基胺的含量要求,對六價鉻(≤3 mg/kg)、甲醛(嬰幼兒鞋≤20 mg/kg、兒童鞋直接接觸皮膚的材料≤75 mg/kg、兒童鞋非直接接觸皮膚的材料≤300 mg/kg)、鄰苯二甲酸酯(嬰幼兒鞋:DINP、DIDP、DNOP三種總量<0.1%,DEHP、DBP、BBP、DIBP四種總量<0.1%;兒童鞋:DEHP、DBP、BBP、DIBP四種總量<0.1%)也作出了比通用要求更嚴格的規(guī)定。
作為亮點之一,《童鞋安全技術規(guī)范》進一步嚴格了嬰幼兒鞋小附件要求,對于不可拆卸小附件,將原有的單項拉力測試調整為“經規(guī)定拉力測試后的小附件(脫落的、損壞但未脫落的)不應有可觸及的銳利邊緣和銳利尖端”。
“此前的標準重點考慮附件設計中存在的銳利邊緣和銳利尖端,沒有考慮拉力測試后新產生的銳利邊緣和銳利尖端的情況。”桑軍說,嬰幼兒對外界的探索不僅僅是用眼睛觀察,很多時候也喜歡用手甚至用嘴巴去感知。鞋上色彩鮮艷、式樣新穎的小附件可能吸引著兒童用手指拉扯、抓揉,甚至用嘴巴去咬。因此,標準規(guī)定拉力測試后脫落的小附件或者損壞但未脫落的小附件不應有可觸及的銳利邊緣和銳利尖端,以避免對幼兒造成傷害。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