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岳 倩)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jiān)管總局5部門聯(lián)合發(fā)出通知,加強劇本娛樂經營場所管理。
通知提出,要依法辦理登記,履行備案手續(xù)。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應當依法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市場監(jiān)管部門辦理登記并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登記為“劇本娛樂活動”。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應當自經營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將經營場所地址以及場所使用的劇本腳本名稱、作者、簡介、適齡范圍等信息,報經營場所所在地縣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備案。新增劇本腳本,或者劇本腳本的故事背景、劇情等主要內容發(fā)生實質性變化的,應當自使用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將劇本腳本的上述信息報原備案部門備案。
通知要求,要堅守底線,規(guī)范經營。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應當明碼標價、誠實經營,不得存在虛假宣傳、價格欺詐、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應當堅持正確導向,使用內容健康、積極向上的劇本腳本;應當建立內容自審制度,確保內容合法。設置的場景不適宜未成年人的,應當在顯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除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劇本娛樂經營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劇本娛樂活動。
通知印發(fā)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為政策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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