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9月22日,浙江省臺州市市場監(jiān)管局網站發(fā)布路橋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106號)。
臺州市路橋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106號)
關于對臺州市路橋姥姥姜湯面館經營的年糕抽樣不合格的處置情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年糕的檢測報告的內容有:報告編號:2110909823;食品名稱:年糕;購進日期:2021年5月29日;被抽樣單位名稱:臺州市路橋姥姥姜湯面館;檢測結論:經抽樣檢驗,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不得使用的要求,判定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1.調查處理情況:2021年7月8日,我局執(zhí)法人員依法將上述抽檢檢測報告進行送達并對現場進行檢查,發(fā)現抽檢的同批次產品已銷售完畢,現場未發(fā)現剩余產品,截至2021年9月18日,未接到消費者關于該批次產品的相關投訴。
2.產品控制情況:經調查,該經營戶在2021年5月29日從臺州市路橋春花年糕加工廠購入該年糕10KG,其中1KG被購買用于抽樣,剩余9KG通過加工后以零售的方式被消費者購買食用。
3.違法行為查處情況: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guī)定,鑒于當事人已履行了進貨查驗的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對當事人的上述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經對不合格原因進行分析排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當事人進貨時未查驗供貨商相關合格證明文件, 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