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持續(xù)深入推進知識產權執(zhí)法,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重拳出擊,嚴厲打擊商標侵權、假冒專利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了知識產權權利人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將2022年-2023年知識產權行政執(zhí)法保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貴陽某保健品有限公司銷售假冒專利商品“蝎毒透骨貼”案。2022年5月13日,貴陽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支隊發(fā)現當事人貴陽某保健品有限公司涉嫌銷售假冒專利商品“蝎毒透骨貼”。經查,當事人售賣的產品外包裝標注有外觀專利號,但實際未取得專利,屬假冒專利產品。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三條(2008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guī)定。市執(zhí)法支隊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進行了行政處罰。
2.貴陽市處理“包裝盒(谷焙奇空氣沙琪瑪)”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2023年5月16日,請求人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以被請求人某某食品批發(fā)部未經許可銷售涉嫌侵權產品為由向貴陽市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貴陽市知識產權局立案后組織雙方口頭審理,讓雙方當事人充分質證并發(fā)表辯論意見。合議組針對焦點問題,深入研究分析,抓取關鍵信息,結合上級專家意見,判定被請求人銷售的涉案產品侵犯了請求人專利權,責令被請求人立即停止對涉案專利權的侵權行為。
3.南明區(qū)黃某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2023年1月12日,南明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收到貴陽市公安局白云分局治安大隊移送函,當事人黃某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依據貴州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出具的鑒定意見,當事人售賣的18瓶貴州茅臺酒均為假酒,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guī)定。南明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權的16瓶貴州茅臺酒,并進行了行政處罰。
4.修文縣某某小商品店銷售假冒專利、未經認證床頭開關案。2023年5月11日,修文縣市場監(jiān)管局對當事人某某小商品店進行檢查,發(fā)現其店內銷售有標注有專利標識、CCC認證標志、無廠名廠址的床頭開關。經查,當事人銷售的床頭開關標注有專利標識,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修文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進行了行政處罰。
5.貴州某某酒業(yè)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商標案、將縣級行政區(qū)劃地名作為商標使用案。2023年3月13日,貴陽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高新分局收到貴州省知識產權局交辦案件,當事人某某酒業(yè)有限公司銷售的“遵義1935”白酒涉嫌商標違法。經查,當事人在其銷售的白酒上故意放大“遵義1935”并使用遵義會址圖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二款。高新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進行了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