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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網(wǎng)紅”減肥咖啡有毒,你喝過嗎?

          2022-04-07 11:07:16 來源: 開福市場監(jiān)管

          日前,長沙市開福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案件,揭曉了JOE MELI-MK(吉美膳纖飲)減肥咖啡的“瘦身”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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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jù)了解,2019年底開始,李某在未核實產(chǎn)品成分、生產(chǎn)廠家、生產(chǎn)許可證等情況下,從“木子”(化名,另案處理)處購買JOE MELI-MK減肥咖啡,通過微信等方式以每盒(25小包/盒,6克/包)140元到398元的價格銷售給楊某、賀某、熊某、寧某等人,銷售金額約為20萬元以上。而后楊某等四人均在未核實產(chǎn)品成分、生產(chǎn)廠家、生產(chǎn)許可證等情況下通過微信等方式銷售給他人。其中鄒某從賀某處以19200元購買90盒減肥咖啡,轉而通過微信銷售給他人。

          2021年3月,何某微信聯(lián)系李某以398元/盒購買減肥咖啡,喝了之后感覺身體不適,“出現(xiàn)口干、厭食、心跳加速等不良反應”,遂到公安機關報案。

          2021年4月,經(jīng)某海關技術中心檢測,李某等人銷售的減肥咖啡中含有國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2021年5月,李某、鄒某、寧某、熊某分別被公安機關抓獲,楊某主動投案,賀某被傳喚到案。到案后,六人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對于銷售的減肥咖啡沒有任何的減肥說明,對于產(chǎn)品包裝上面也沒有標示廠家、許可證等相關信息也是明知的,被告人李某等人在沒有核實產(chǎn)品來源、廠家、成分、許可證的情況下進行銷售,作為銷售者的注意義務要高于普通消費者。被告人李某等六人銷售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部曲明食品,應認定為主觀上明知。六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楊某等五人案發(fā)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遂判處被告人李某等六人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五年、罰金一萬五千元至五萬元不等。被告人李某等六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判處繳納懲罰性賠償金,共計三十九萬余元;并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 禁止生產(chǎn)經(jīng)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chǎn)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chǎn)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chǎn)的食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五條 生產(chǎn)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依據(jù)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規(guī)定向生產(chǎn)者、銷售者主張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責任編輯: 陸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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