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實習記者 賈潤梅)近日,教育部、中央編辦、民政部和市場監(jiān)管總局聯合對2018年9月教育部發(fā)布的《關于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印發(fā)了新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一步健全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管理制度,堅持素質教育導向,更好地發(fā)揮競賽活動的育人功能。
《管理辦法》在近3年來競賽活動管理實踐基礎上,結合“雙減”政策最新要求,充分吸收了各方反映的意見建議,調整優(yōu)化了競賽評審認定流程,細化了競賽組織要求?!豆芾磙k法》強調,競賽活動的組織舉辦要做到“八個不得”,一是堅持公益,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二是競賽各項工作不得進行委托、授權;三是任何單位、組織及個人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各種名目的費用,做到“零收費”;四是不得指定參與競賽活動時的交通、酒店、餐廳等配套服務;五是不得通過面向參賽學生組織與競賽關聯的培訓、游學、冬令營、夏令營等方式,變相收取費用;六是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資料、書籍、輔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七是不得面向參賽的學生、家長或老師開展培訓;八是不得借競賽之名開展等級考試違規(guī)收取費用。同時,將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國際性競賽同步納入規(guī)范管理,加大了違規(guī)競賽查處力度,使競賽活動管理更加規(guī)范化、科學化、常態(tài)化。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