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wǎng)訊 近日,天津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發(fā)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天津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委托江西省檢驗檢測認證總院食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出具的《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檢驗報告》(No:GP0223-340910056),涉及靜海區(qū)1家經營單位?,F(xiàn)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天津靜海區(qū)明洋蔬菜經營部經營的小米椒產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3年8月31日,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委托江西省檢驗檢測認證總院食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對天津鳳起蔬菜銷售有限公司銷售的小米椒產品進行抽檢,2023年9月28日出具了《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檢驗報告》(No:GP0223-340910056),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yè)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經營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小米椒產品,經營的不合格批次小米椒產品共計9公斤,已全部售出,違法所得126元。該不合格批次小米椒產品當事人無法提供有效的可證明其產品來源的進貨票據(jù)及相關資質。截至調查終結當事人未能實際召回上述批次產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 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 (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1.警告;2.罰款 2000元;3.沒收違法所得126元,罰沒款合計2126元。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