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wǎng)訊 2023年11月10日,南京市江寧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公告(2023年第17期)。
江寧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公告(2023年第17期)
近期,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南京市食品進行抽檢,其中涉及我區(qū)部分企業(yè)和經營戶生產經營的不合格食品,現(xiàn)按相關要求,將我局對相關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的處置情況公布如下:
南京滇香肴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復用餐碗處置情況。經抽樣檢驗,上述產品中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餐碗為當事人自清洗消毒的復用餐具。經排查,不合格原因是員工操作不規(guī)范,餐具清洗后放在消毒柜未及時打開消毒柜對餐具進行消毒。未召回原因:涉案餐碗為自行清洗消毒的復用餐具,已使用完畢,無法召回。當事人使用的復用餐碗經檢驗被判定不合格,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構成餐具使用前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行為,當?shù)乇O(jiān)管部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號:寧江市監(jiān)處罰〔2023〕00575號。
江寧區(qū)聚客蜂餐飲店使用不合格復用餐碗處置情況。經抽樣檢驗,上述產品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經營戶使用上述產品77個,貨值0元。截至目前,已對產品發(fā)出召回公告,已使用完畢,未有產品召回。原因排查:清洗時使用洗滌劑的量不標準,清洗過程中不仔細,沒有清洗干凈且清洗完的餐具在消毒柜內消毒的時長不夠。對當事人使用復用餐碗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1.責令改正;2.警告。處罰決定書號:江淳化綜法〔2023〕090003號。
南京市江寧區(qū)張增輝農產品經營部經營不合格生姜處置情況,經抽樣檢驗,上述產品中噻蟲嗪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經營戶經營上述生姜6公斤,銷售6公斤,貨值120元。截至目前,已對產品發(fā)出召回公告,未有產品召回。原因排查: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當事人只是一農貿市場攤販,無法控制農產品種植收獲過程中添加的農藥,從而無法把控產品內在質量。對當事人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農產品的行為,依據(jù)《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1.責令改正采購食用農產品未按照規(guī)定查驗相關證明材料的行為;2.警告;3.罰款人民幣600元。處罰決定書號:寧江市監(jiān)處罰〔2023〕00667號。
南京市江寧區(qū)翟文濤農產品經營部經營不合格青椒(辣椒)處置情況,經抽樣檢驗,上述產品中毒死蜱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經營戶經營上述產品6公斤,銷售5公斤,貨值30元。截至目前,已對產品發(fā)出召回公告,未有產品召回。原因排查: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當事人只是一農貿市場攤販,無法控制農產品種植收獲過程中添加的農藥,從而無法把控產品內在質量。對當事人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農產品的行為,依據(jù)《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1.責令改正采購食用農產品未按照規(guī)定查驗相關證明材料的行為;2.警告;3.罰款人民幣600元。處罰決定書號:寧江市監(jiān)處罰〔2023〕00685號。
南京福寶食品實業(yè)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黑芝麻粉的處置情況。經抽樣檢驗,上述產品中霉菌項目不符合Q/FBSP0001S-2019《芝麻方便食品系列》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共生產該批次黑芝麻粉80袋(規(guī)格250g/袋),其中12袋用于抽檢,下架封存68袋。貨值共計960元。截至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未召回原因:除用于抽檢的12袋外,剩余并未銷售出去。原因排查,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是:生產車間衛(wèi)生環(huán)境未達標,故導致抽檢項目不合格。當事人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黑芝麻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規(guī)定,構成經營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行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二款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89.4元;2.罰款10000元。處罰決定書號:寧江市監(jiān)處罰〔2023〕0067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