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湖南省婁底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關于2023年食品安全抽檢檢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2023年46號)。
婁底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2023年食品安全抽檢檢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2023年46號)
按照2023年湖南婁底市本級實施總局市縣專項食用農產品必檢品種有關要求,2023年7月12日,本局對婁底市婁星區(qū)柳記海鮮水產店經銷的“牛蛙”“鱸魚”等食品進行了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經檢驗,上述產品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現將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一)食品名稱:牛蛙、鱸魚
購進日期:2023-07-11
購進單位:婁底市婁星區(qū)柳記海鮮水產店
購進單位地址:/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調查處理情況。2023年8月4日,本局在收到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智慧監(jiān)管系統(tǒng)出具的《檢驗報告》(No:FHN20230731755、No:FHN20230731756)后,依法向婁底市婁星區(qū)柳記海鮮水產店送達了上述經抽樣檢驗不合格產品的《檢驗報告》《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和《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復檢和異議須知》等文書,并對該店進行了現場檢查,制作了現場檢查筆錄,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立即停止銷售經檢驗不合格的產品,并排查食品安全風險產生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產品控制情況。經查,上述經抽樣檢驗不合格的“牛蛙”“鱸魚”系當事人于2023年7月11日購進,該產品于2023年7月12日被抽檢,并于當日全部銷售完畢,“牛蛙”抽樣基數40kg,抽樣了3.75kg,銷售了34.635kg,死亡扔掉了1.615kg,銷售額921.2元;“鱸魚”抽樣基數25kg,抽樣了2.25kg,銷售了17.75kg,銷售額1000元。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尚不構成犯罪,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給予處罰,參照《湖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十一章《食品監(jiān)督管理》第一節(jié)《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十、【裁量基準】1.減輕情形:裁量幅度:沒收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少于5萬元罰款”的規(guī)定,本局決定給予當事人如下行政處罰: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1921.2元;3.處罰款35000元。合計罰沒款36921.2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婁底市婁星區(qū)柳記海鮮水產店在收到經檢驗不合格產品的《檢驗報告》后,積極查找了問題原因并做出如下整改:1.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學習,提高食品安全。2.落實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依法依規(guī)經營。3.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進一步完善食品質量等相關工作。
婁底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