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湖南省婁底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關于2023年食品安全抽檢檢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2023年44號)。
婁底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2023年食品安全抽檢檢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2023年44號)
按照2023年湖南婁底市本級實施總局市縣專項食用農產品必檢品種有關要求,2023年7月13日,本局對婁底市經濟開發(fā)區(qū)多樂家商行經銷的“小米椒”等食品進行了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經檢驗,上述“小米椒”鎘(以Cd)項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F(xiàn)將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一)食品名稱:小米椒
購進日期:2023-07-13
購進單位:/
購進單位地址:/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調查處理情況。2023年8月4日,本局在收到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智慧監(jiān)管系統(tǒng)出具的《檢驗報告》(No:FHN20230732016)后,依法向婁底市經濟開發(fā)區(qū)多樂家商行送達了上述經抽樣檢驗不合格產品的《檢驗報告》《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復檢和異議須知》等文書,并對該商行進行了現(xiàn)場檢查,制作了現(xiàn)場檢查筆錄,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立即停止銷售經檢驗不合格的產品,并排查食品安全風險產生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產品控制情況。經查,上述經抽樣檢驗不合格的“小米椒”系當事人于2023年7月13日購進,當日該產品抽樣基數為4kg,抽樣了2.258kg,銷售了1.742kg,該產品貨值金額71.2元,當事人獲違法所得71.2元。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guī)定,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進行處罰,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我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主動進行不合格產品召回工作、積極改正違法行為,且經查實當事人屬初次違法,經營規(guī)模小;其經營的不合格產品數量、違法所得少、貨值金額低,違法行為尚未造成危害后果和不良社會影響,且履行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guī)定,又能如實說明其進貨的來源,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予以沒收違法所得71.2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婁底市經濟開發(fā)區(qū)多樂家商行在收到經檢驗不合格產品的《檢驗報告》后,積極查找了問題原因并做出如下整改:1.進一步加強法律法規(guī)學習,提高法律意識。2.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進一步完善食品質量等相關工作。3.停止采購銷售同批次同類產品。
婁底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