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省蒼南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73期)。
(2023年第73期)蒼南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抽樣編號為XBJ23330327304732139的山藥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3年9月4日,當事人溫州市坤悅餐飲服務有限公司購進的山藥經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檢驗,味鮮胺和味鮮胺錳鹽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環(huán)節(jié)核查處置情況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倡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公開加工過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來源等信息?!睂儆诓少彶环鲜称钒踩珮藴实氖称吩系男袨?。
鑒于當事人已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不知道其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guī)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jù)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的規(guī)定,本著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決定予以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