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wǎng)訊 近日,浙江省臨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78號)。
臺州市臨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78號)
關于對臨海市以琳面館使用的餐具抽樣不合格的處置情況:
(一)不合格餐具基本情況
抽樣單編號:XC21331082305833295;產品名稱:碗;規(guī)格型號:/;保質期:/;抽樣日期:2021年10月13日;不合格項目:大腸桿菌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被抽樣單位:臨海市以琳面館 ;消毒單位:臨海市以琳面館。
抽樣單編號:XC21331082305833296;產品名稱:勺子;規(guī)格型號:/;保質期:/;抽樣日期:2021年10月13日;不合格項目:大腸桿菌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被抽樣單位:臨海市以琳面館 ;消毒單位:臨海市以琳面館。
(二)核查處置情況
1.調查處理情況:我局于2021年11月17日向當事人直接送達了由臨海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出具的兩份餐具不合格檢驗報告(不合格報告編號分別為F212313-001、F212321-002)。上述餐具大腸桿菌超標系消毒不徹底導致,產品不涉及召回。我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
2.違法行為查處情況:當事人經(jīng)清洗消毒待用的餐具經(jīng)檢驗不合格,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屬于使用不清潔餐具的行為。2021年11月17日,我局對其立案調查。2021年11月17日,我局作出處罰決定并制作《當場處罰決定書》(臨市監(jiān)江餐罰[2021]1117號),決定給予當事人警告處罰。
3.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當事人提供給顧客就餐使用的餐具經(jīng)檢驗不合格的原因是當事人對餐具進行消毒時,消毒時間不到位。后續(xù)當事人將延長餐飲具消毒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