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消費者劉女士于今年11月中旬向江陰市消保委長涇分會投訴稱,今年9月,她在長涇鎮(zhèn)某餐飲店辦理了充值卡,參與店內沖500送100活動。本月初,劉女士前往該餐飲店消費時才發(fā)現(xiàn)該店已關門停業(yè),店門頭也無商家聯(lián)系方式,其卡內尚有350元余額尚未消費。
處理過程和結果
接到投訴后,長涇分會工作人員展開了調查,查詢到了商家的聯(lián)系方式,隨即通過電話聯(lián)系到了商家,告知其劉女士的事情,并向其指出,劉女士辦理的充值卡屬于預付式消費,商家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服務,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退回預付款。
商家表示當初辦卡時有充值活動,不能按照卡內余額350元退款,愿意退300元,經長涇分會工作人員與劉小姐溝通,劉小姐表示可以接受。
案例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本案中,經營者餐飲店因經營不善關店,應當依法退回消費者充值卡中的余額。
消費提示
長涇分會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消費者在選擇預付消費方式時要注意謹慎選擇商家,盡量選擇規(guī)模大、信譽好、經營狀況良好的商家,一次性購買預付卡的金額不要過高,不要被所謂的折扣優(yōu)惠迷惑,以免“人去樓空”。(來源:江陰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