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9月4日,四川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網站公開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川藥監(jiān)罰決〔2023〕8001號),涉及四川省中藥材有限責任公司中藥分公司。
行政相對 人名稱 | 四川省中藥材有限責任公司中藥分公司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非法人組織 |
行政相對人代碼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510000709162541K |
法定代表人 | 何金澤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川藥監(jiān)罰決〔2023〕800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經批準變更許可事項、未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經營藥品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藥品經營許可證》載明企業(yè)質量負責人為任敏,任敏于2022年9月離職后,當事人決定由公司質量機構負責人張玲代行質量負責人相關職責,2022年12月總經理辦公會決定將質量負責人任敏變更為黃艷,但未依法申請該許可事項變更。 2022年7月11日當事人因“養(yǎng)護人員在庫房溫濕度超標時,無溫濕度異常情況處置記錄,不能對庫房溫濕度進行有效調控”等違法行為被本局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2022年8月9日至8月27日期間,該企業(yè)庫房停電,連續(xù)19天氣溫超過30℃(其中超過35℃達16天),庫房溫控設施設備(溫濕度自動監(jiān)控系統(tǒng)、空調、抽濕機)無法運行,當事人明知庫房溫度超過規(guī)定的常溫后,未采取相應措施對庫房溫濕度進行有效調控。 當事人還存在運輸藥品未使用封閉式貨車、未建立儲存運輸設施設備的檔案、簽訂的質量保證協(xié)議對方代表未簽字、對藥品采購的進貨質量評審內容不全、簽訂的質量保證協(xié)議及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過期后仍進行業(yè)務往來等未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經營藥品的行為。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 |
處罰內容 | 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警告; 2.罰款:人民幣16萬元(壹拾陸萬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年8月23日 |
處罰機關 | 四川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
處罰機關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510000MB1808933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