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zhì)量新聞網(wǎng)訊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網(wǎng)站發(fā)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中環(huán)華信環(huán)境監(jiān)測(北京)有限公司。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豐市監(jiān)處罰〔2023〕654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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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中環(huán)華信環(huán)境監(jiān)測(北京)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106051374061Y |
工商注冊號 | 110102015169273 |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 | |
稅務(wù)登記號 | —— | |
事業(yè)單位證書號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法定代表人 | 劉* | |
違法行為類型 | 《檢驗檢測機構(gòu)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二)項 | |
違法事實 | 經(jīng)查,2022年12月30日,當事人出具的編號為(H檢)字(2020)第1223-Y229號的檢測報告,采樣人員未實施檢測采樣,偽造了油氣檢驗檢測原始數(shù)據(jù)和結(jié)果;2023年1月13日出具的編號為(H檢)字(2023)第0107-10號、(H檢)字(2023)第0107-16號、(H檢)字(2023)第0107-13號、(H檢)字(2023)第0107-11號、(H檢)字(2023)第0107-08號、(H檢)字(2023)第0107-06號的檢測報告,均為采樣人員現(xiàn)場采樣時未在pH值測定原始記錄上記錄時間,偽造了pH值測定原始記錄上的采樣時間;2023年1月7日出具的編號為(H檢)字(2023)第0107-02號的檢測報告,與2023年1月9日出具的編號為(H檢)字(2023)第0107-30號的檢測報告,分別為兩組采樣人員李祥志、張榮楠與汪建文、宋傳博進行的采樣,采樣人員李祥志、張榮楠對編號為(H檢)字(2023)第0107-30號的檢測報告對應(yīng)的固定源污染物參數(shù)檢測原始記錄上進行簽字,偽造了檢測原始記錄;2022年12月30日出具的編號為(H檢)字(2022)第1228-08號的檢測報告、2023年1月3日出具的編號為(H檢)字(2022)第1228-22號的檢測報告,2023年1月4日出具的編號為(H檢)字(2022)第1231-01號的檢測報告、2023年1月3日出具的編號為(H檢)字(2022)第1231-02號的檢測報告、2022年12月27日出具的編號為(H檢)字(2022)第1224-01號、(H檢)字(2022)第1224-21號的檢測報告,以上采樣人員未在規(guī)定時間進行油煙采樣,為了符合飲食業(yè)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中對采樣時間和頻次、樣工況的要求,偽造了采樣時間;2022年12月25日出具的編號為(H檢)字(2022)第1223-03號的檢測報告,采樣人員現(xiàn)場采樣時未在油煙采樣原始記錄上記錄時間,偽造了油煙采樣原始記錄上的采樣時間;2022年12月27日出具的編號為(H檢)字(2022)第1223-07號的檢測報告,采樣人員現(xiàn)場采樣時未在pH值測定原始記錄上記錄時間,偽造了pH值測定原始記錄上的采樣時間。 以上17份檢測報告,當事人均已送達給委托單位,檢測費用共計10100元。認定當事人存在偽造、變造原始數(shù)據(jù)、記錄及未按照標準等規(guī)定采用原始數(shù)據(jù)、記錄。 | |
處罰依據(jù) | 《檢驗檢測機構(gòu)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30000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3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8-29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1-29 | |
處罰機關(guān) | 北京市豐臺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