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網站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深圳市龍崗區(qū)吉川信義生鮮超市因銷售過期食品案被市場監(jiān)管部門處罰。
深市監(jiān)龍?zhí)幜P〔2023〕寶龍50號顯示,該超市被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龍崗監(jiān)管局罰款5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處罰事由為:食品違法行為。處罰依據(j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責任/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處罰決定日期為2023年7月28日。深圳市龍崗區(qū)吉川信義生鮮超市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李吉川。
天眼查信息顯示,深圳市龍崗區(qū)吉川信義生鮮超市經營范圍包括“初級農產品;預包裝食品零售。煙;酒;水產品零售”。
該超市此前有過多次被市場監(jiān)管部門行政處罰的記錄。2021年12月,因產品(商品)質量違法行為被罰款602.5元以及沒收違法所得。2020年9月,因認證認可違法行為被罰款36元,處罰事由:經查明,截至2020年9月27日被執(zhí)法人員查獲止,當事人購進未經強制性認證的插座1個,進貨價為12元/個,銷售價為12元/個,已全部售出,貨值金額為12元,無違法所得。另查明,當事人未建立進貨查驗制度和產品進貨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