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 6月9日,中國質量新聞網從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獲悉,周冬雨與泉州圖鯉貿易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一審民事判決書近日公布。
該判決書顯示,原告周冬雨訴稱,被告泉州圖鯉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泉州圖鯉貿易”)在其某貓店鋪售賣的標題為“潮牌周冬雨同款2021新款衛(wèi)衣女薄款寬松韓版笑臉連帽情侶加絨帽衫”的商品主頁圖及詳情介紹中使用了多張周冬雨照片作為配圖。泉州圖鯉貿易在未經周冬雨允許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周冬雨的肖像,侵犯了周冬雨的肖像權。對此,被告泉州圖鯉貿易未作答辯。
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審理后認為,涉案商品鏈接配圖含有多幅原告周冬雨肖像的照片,其中周冬雨的肖像能夠清晰識別,一般社會公眾能夠將其與周冬雨的相貌特征相聯(lián)系。故被告泉州圖鯉貿易未經原告周冬雨許可使用其肖像的行為,侵犯了周冬雨的肖像權。
最終,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判決,被告泉州圖鯉貿易在其某貓店鋪首頁登載聲明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周冬雨經濟損失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