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近日,“十薈團”運營主體北京十薈科技有限公司因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被北京市朝陽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罰款30萬元。
消費者下單付款成功后不發(fā)貨
中國質量新聞網了解到,本次處罰涉及的違法事實為:2021年4月至7月,11名消費者在“十薈團”平臺購買商品(涉及茅臺酒、蘋果手機、調和油、牛油果和牛奶等),他們下單、付款成功后,北京十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十薈科技”)都以商品質量問題、商家上架商品數量錯誤、商家?guī)齑鏀盗吭O置錯誤、在包裝及運輸中損耗等原因未給消費者發(fā)貨,也未補發(fā)并取消訂單。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官方信息顯示,北京十薈科技成立于2018年,是一家社區(qū)電商服務平臺。自創(chuàng)立以來,“十薈團”致力于打造百姓心中“家門口的生鮮超市”,聯(lián)合全國優(yōu)質商家,依托150萬社區(qū)合伙人,通過“預售+自提”的方式,為用戶提供涵蓋生鮮水果、米面糧油、日用百貨等眾多品類的商品及服務。
因價格違法行為頻繁收罰單
中國質量新聞網注意到,北京十薈科技此前還因價格違法行為被處罰。
信用中國數據顯示,北京十薈科技于2021年5月10日被北京市朝陽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罰款10萬元,處罰事由涉及:2021年1月2日至1月14日,該公司以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方式銷售商品。
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數據顯示,2021年3月3日和5月27日,北京十薈科技兩度被市場監(jiān)管總局處罰,處罰金額合計300萬元,違法事實為——2021年3月10日以來,北京十薈科技通過“十薈團”平臺在其“江蘇城市圈”(江蘇省徐州市、連云港市除外的城市)銷售商品時,存在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低于成本銷售商品的行為;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2020年10月以來,北京十薈科技通過“十薈團”在廣州市銷售商品時,同樣存在上述問題。上述行為構成《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jié)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第十四條第(四)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不正當價格行為。
屢陷投訴糾紛
值得注意的是,“十薈團”還涉及諸多消費糾紛。
中國質量新聞網在某網絡投訴平臺上以“十薈團”為關鍵詞,檢索出三千余條結果。消費者投訴的問題涉及:商品漏發(fā);下單不發(fā)貨;普通食品宣傳具有保健品功效;退換貨難;傭金提現遲遲不到賬;推送騷擾短信;發(fā)送假貨等。
例如:“下單后不發(fā)貨,送貨司機聯(lián)系不到配送點,去到配送點說沒貨,無法聯(lián)系客服。錢也退不了。” 2021年12月26日,一位消費者針對在“十薈團”下單后不發(fā)貨的問題發(fā)起該條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