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過程中遇到糾紛卻不知所措?
自己利益受損
卻不知如何用法律維權?
別擔心,消費俠出手了!
自2019年9月6日起
深圳市消委會推出“以案說法”欄目
以真實案例結合法律法規(guī)和消費提示
告訴消費者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案例
胡某在商家處購買充電樁服務,在該商家的APP上充值費用后,該商家在未通知胡某的情況下,將收費標準從1.52元/度漲至1.55元/度,且部分充電設備無法正常使用。胡某要求商家做出合理解釋或退款,但商家一直未回應。
胡某現(xiàn)訴求商家制定公開收費標準,并退回多收款項。
法律點評
本案例中,商家未通知胡某并在未征得其同意的前提下,私自提高服務的收費標準,涉嫌侵害了胡某的知情權,胡某可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要求商家履行接受監(jiān)督的義務,制定公開的收費標準。
其次,即便胡某同意漲價,商家也應當提供合約合規(guī)的對價服務,即提供能供胡某正常使用的充電設備,反之,則商家構成對胡某的瑕疵履行,胡某可依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等規(guī)定向商家主張減少價款、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條索引
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jù)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guī)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guī)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shù)臋嗬?/p>
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七條 經(jīng)營者應當聽取消費者對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意見,接受消費者的監(jiān)督。
4.《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jù)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深圳市消委會提示
一是確認商家具備正規(guī)資質。購買商品或者服務前,消費者要提前了解商家的市場信譽和經(jīng)營狀況。消費者可登錄“i深圳”查詢商家消費評價指數(shù)、該經(jīng)營者的投訴數(shù)量、“好人舉手”的承諾內容等信息。盡量選擇資質齊全、評價指數(shù)較高的商家進行消費;
二是不宜一次性支付過多金額。支付金額應與每次消費所需的金額保持合理的比例,并充分了解服務費用明細,知悉自己所繳的費用包含哪些服務,避免商家亂收費、重復收費;
三是保留相關證據(jù)材料。如充值記錄、聊天記錄、消費界面等,并留意消費憑證中的收費公司與實際提供服務的公司是否一致,便于發(fā)生糾紛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是提高維權意識,如在消費過程中遭遇“鬧心事”,可以撥打深圳市消委會的投訴熱線“966315”投訴,或關注深圳市消委會的“315消費通”微信公眾號投訴,或通過深圳市消委會的315消費網(wǎng)(www.315xft.cn)投訴,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根據(jù)與經(jīng)營者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