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場監(jiān)管局組織法律專家團隊對房屋裝修、二手車交易及校外培訓等行業(yè)200余條不公平格式條款進行了評審,現公布10種典型不公平格式條款,提醒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一、利用未支付工程尾款規(guī)避保修義務
條款內容:“工程驗收七日內甲方(消費者)未支付工程結算款視為自動放棄保修及維修的權利,且乙方(裝修公司)保留追討欠款的權利”。
二、利用條款規(guī)避按期竣工責任
條款內容:“乙方(裝修公司)提出合理的工期順延要求甲方(消費者)不予簽字確認的,工期順延”。
三、利用格式條款縮短保修期限
條款內容:“裝修質保期自竣工驗收之日起12個月”。
四、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確
條款內容:“驗收標準依合同約定的相關標準執(zhí)行”,但合同中并未約定施工標準及驗收標準。
五、以合同條款規(guī)避質量保證責任
條款內容:所購車輛若非發(fā)生命案、火燒、水泡、重大事故四種情形,乙方不得退車。
六、以合同條款規(guī)避經營者義務
條款內容:“該車輛是二手車輛,里程表公里數僅供參考,不能認定為真實公里數,乙方(消費者)需認真加以確認,甲方(經營者)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在交付定金前,可任意對車輛進行全方位檢查,如有任何不滿意的地方可不選擇該車。而乙方一旦交付定金或車款即表明已經完全了解和認可此車,甲方不對該車保修進行承諾”。
七、經營者以現場驗收為由免除質量保證責任
條款內容:“車輛驗收應于交貨當日在交貨地點進行。乙方(消費者)未提出異議,則視為甲方(經營者)交付的合同車輛的質量符合本合同的要求”。
八、宣傳內容與合同條款不一致
條款內容:某二手車交易平臺宣傳標語:“30天無理由退車”,但合同格式條款為:“合同約定的重大事故,火燒車, 水泡車,命案車可以退車”。
九、利用格式條款免除經營者安全保障義務
條款內容:某培訓機構《家長須知》“請您配合學校叮囑學員遵守《學員須知》,注意安全,若因違反規(guī)定造成事故者,后果自負”。
十、利用格式條款避免經營者退款義務
條款內容:“報名后學員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學員單方解除的,一律不可退班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