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溫州海關發(fā)布關于溫州沃能貿易有限公司出口侵犯他人商標注冊權貨物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溫州海關
行政處罰決定書
溫關知字[2020]0009號
當事人姓名/名稱:溫州沃能貿易有限公司
證件名稱、證件號碼:營業(yè)執(zhí)照、91330302MA2HDBGK2L
法定代表人:張曉明
住址/地址: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qū)豐門街道中國鞋都鞋革城1FG064
當事人于2020年9月10日委托溫州金易報關有限公司向我關申報出口筆筒等12種貨物,申報毛重為14054.1千克,申報總價為108741.12美元,出境海關為溫州海關,報關單號為290320200000055675。海關經查驗,發(fā)現(xiàn)標有“adidas”、“GUCCI”、“TOMMY HILFIGER”、“鱷魚(圖形)”、“NIKE”商標的貨物,阿迪達斯有限公司、古喬古希股份公司、湯美·希爾弗格許可有限公司、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耐克創(chuàng)新有限合伙公司認為上述貨物屬于侵犯其““adidas”、“GUCCI”、“TOMMY HILFIGER”、“鱷魚(圖形)”、“NIKE”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并于向我關提出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的申請。
我關經調查,認為當事人出口的襪子上使用的“adidas”、“GUCCI”、“TOMMY HILFIGER”、“NIKE”商標,與商標權人注冊的“adidas”、“GUCCI”、“TOMMY HILFIGER”、“NIKE”相同,使用的“鱷魚(圖形)”商標,與商標權人注冊的“鱷魚(圖形)”近似,且事先未經商標權人許可,涉及襪子37080雙,貨值共計人民幣29244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二)項的規(guī)定,屬于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當事人的行為已構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貨物的行為。
以上有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海關查驗記錄/權利人權利證明/當事人詢問筆錄等材料為證。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我關決定沒收上述侵權貨物并對當事人處以罰款人民幣4400元。
當事人不服本處罰決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之規(guī)定,可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 杭州海關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之規(guī)定,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可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九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六十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海關可以將扣留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依法變價抵繳,或者以當事人提供的擔保抵繳;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關印)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