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國家質檢總局、環(huán)保部聯(lián)合發(fā)布的《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huán)境保護控制標準—冶煉渣》等11項強制性標準,將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實施。
相比舊標準(2005年版),新標準在允許進口的廢物原料種類、品質、夾帶物、檢驗原則等方面作了更加嚴格、更加明確的規(guī)定,進口廢物原料迎來史上最嚴環(huán)控標準,新環(huán)控標準具有以下鮮明特點。
一是增加進口廢物原料的放射性污染控制要求。對廢物原料外照射貫穿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限值作出明確規(guī)定,即不得超過進口口岸所在地正常天然輻射本底值+0.25μGy/h。改變之前參照《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放射性檢驗規(guī)程》(SN/T 0570-2007)執(zhí)行的情況。
二是進口廢物原料品質要求更加嚴格。廢紙標準中明確限制混入鋁塑紙復合包裝、熱敏紙、瀝青防潮紙、不干膠紙、浸油紙、硅油紙等原允許進口的其他紙或紙板;廢有色金屬和廢鋼鐵2項標準中增加對粉狀物的控制指標(不應超過貨物總重的0.1%);廢五金電器標準中將可回收利用的金屬含量由不低于廢五金電器總重量的60%提高到80%等。
三是加嚴進口廢物原料中夾雜物指標。除廢塑料、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動結構體標準中一般夾雜物指標維持不變外,將廢有色金屬標準中一般夾雜物控制指標由2%調整為1.0%,其他標準中一般夾雜物限制統(tǒng)一調整為0.5%。
四是增加檢驗原則的要求。除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動結構體標準外,其他10項標準均增加一條檢驗原則性要求,即進口廢物原料的檢驗采取隨機方式,對集裝箱裝運的進口廢物原料采取開箱、掏箱、拆包/捆、分揀的檢驗方法,對散裝海運的進口廢物原料采取開倉查驗和落地檢驗的方法,對散裝陸運的進口廢物原料采取開箱查驗和落地檢驗的方法,必要時送實驗室進行檢測(包括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危險特性等),隨機抽樣檢驗的結果作為整批貨物檢驗結果。 (王曉坤 通訊員:吳藝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