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為了切實規(guī)范行政執(zhí)法過程中自由裁量權的運用,江蘇鹽城市質量技監(jiān)局自2004年開始,推行“開門審案”新舉措,通過聘請專家參與、審理過程公開,在陽光下做政府的事,并以此作為控制和科學運用自由裁量權的切入口,還法律法規(guī)于百姓,還知情權于公眾,破除執(zhí)法神秘感,體現執(zhí)法嚴肅性,抵制不正之風,壓縮裁量空間,自覺接受社會多元監(jiān)督,做到案情、依據、審理、結果四公開,以公開促公正、保公平,確保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合理使用。
兩年來,鹽城質監(jiān)系統(tǒng)開門審案26次,審理101件質量違法案件,貨值金額586萬元,案件承辦機構建議罰款278.7萬元、沒收違法所得58.5萬元、沒收產品貨值71萬元。同時,行政復議、訴訟案件數量逐年下降,且無一起復議變更、撤銷或訴訟敗訴案件。
隨著市場主體依法維權意識的不斷增強,社會各界對于政府部門依法行政和規(guī)范自由裁量權的呼聲也愈加高漲。從理論上講,所有的行政執(zhí)法案件都可以實行“開門審案”,但鑒于行政執(zhí)法工作專業(yè)性、復雜性和嚴肅性,必須采取較為穩(wěn)健的做法,通過制定規(guī)范化的程序來保證“開門審案”的順利實施:一方面,確立“開門審案”的提起程序,如對在本轄區(qū)內有較大影響的、有專家提議的以及引起政府或者群眾普遍關注的行政執(zhí)法案件,應當先行實行“開門審案”。同時,嚴格“開門審案”的實施程序,切實避免和克服行政執(zhí)法工作“重實體、輕程序”的問題;另一方面,為了保證“開門審案”的專業(yè)性和廣泛性,有必要明確參與“開門審案”的專家和代表的聘任程序,實施嚴格的回避和保密制度。通過建立專家意見采納制度、采納情況通報制度等,進一步規(guī)范和推進“開門審案”實施。
國務院去年頒布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提出了推行政務公開要求,而推進“開門審案”無疑是落實政務公開要求的明確體現。需要指出的是,實施“開門審案”主要是為了廣泛聽取意見,追求行政處罰更加科學公正,而不是由專家或代表來代替行政機關辦案?!伴_門審案”的最終行政處罰決定必須由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責任,依法應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承擔,不得因為實施“開門審案”而推卸責任。在行政機關內部意見不一致時,應當采取票決制的方法,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行政案件處理,從而確保行政案件審理決定的貫徹執(zhí)行,防止相互推諉、扯皮現象的發(fā)生。
“開門審案”作為依法行政,推進政務公開的具體體現,既需要政府及行政機關有民主的意識、開放的胸懷、他律的勇氣和規(guī)范的動作,更需要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不斷加以改進、完善和提高。應該說,只有政府及行政機關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意識,切實將行政執(zhí)法工作與強化社會服務職能、規(guī)范市場經濟秩序、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率和加強隊伍建設有機結合起來,“開門審案”才會結出累累碩果,從而有利于造就政府倡導、企業(yè)需要、群眾贊譽、社會公認的“陽光行政”的形象。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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