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和諧的消費環(huán)境需要維護投訴雙方的合法權益。
首先,在目前的消費體系中,廣大消費者在一般情況下都處于弱勢位置,其合法權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護。一些廠商在生產(chǎn)、經(jīng)營過程中,不注意約束自己的行為,經(jīng)常發(fā)生諸如虛假宣傳、制假售假等現(xiàn)象,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那些缺失誠信理念的廠商卻又往往從部門的利益出發(fā),不能正視自己的不規(guī)范行為,不去積極、合理地解決消費者的訴求;有的還采用多種方式,故意設置障礙,增加消費者的維權難度。對于這樣的不法廠商,我們要旗幟鮮明地與消費者站在一起,切實維護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從而創(chuàng)造更加和諧的消費環(huán)境。但是我們也注意到還有一部分消費者存在消費不理性,維權不理智的行為,如消費欺詐、惡意退貨、要挾式投訴等等,要辨證地認識和對待消費行為中強者和弱者的關系。
在一般情況下,單個消費者相比廠商而言是弱者,但是面對非理性維權的消費者時,這時候廠商就徹底成了弱者。因為它害怕曝光,害怕這類非理性維權消費行為、過激行為所產(chǎn)生的彌散負效應;即使上了法庭,官司打贏了,這種事也一樣會使企業(yè)受損,而且是無可挽回的受損。這些非理性維權消費者,正是抓住企業(yè)的這種心理來進行敲詐、進行要挾,實際上這是目前我國消費市場機制不健全、消費者群體不成熟的畸形表現(xiàn)。
其次,要平等地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對消費行為中弱者的態(tài)度,道義上應大力支持、同情,具體行為上應予以援助,但在解釋運用法律的時候,不能夠偏袒弱者、幫助弱者。不能夠理解為以情代法,不能夠讓法律尺度傾斜;而應該體現(xiàn)在:幫助這些弱者更便捷、更合理地應用包括訴諸法律在內(nèi)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夠讓弱者地位更平等,縮短與強勢的距離。這包括采證的手段上,包括法律運用和理解上,包括信息傳遞方面,維權渠道選擇方面,以及經(jīng)濟上、輿論上、道義上的支持上,縮短他們與強勢方的距離,盡量在解決問題之前,使雙方平等坐在一起,平等地尊重選擇法律,平等表達自己的意愿,為消費行為雙方提供公平的話語權,讓他們各自的權益都得到充分的尊重、維護和表達。只有這樣,消費行為雙方才能真正和諧,才能真正達到雙贏,我們才能夠真正創(chuàng)造出和諧的消費環(huán)境,進而構建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