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辛先生去某飯店吃飯,把手包放椅子上結果讓小偷偷了,丟了很多證件,外加一千多元現(xiàn)金。跟餐廳交涉半天,才退了點兒餐費。報警后,警察說類似事件在飯店屢有發(fā)生。
消費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明確規(guī)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的這種權利,也就是經營者的義務。
消費者在餐廳里進行消費,餐廳方面有義務提供一個有安全保障的環(huán)境,而在餐廳就餐時由于第三人實施侵權或犯罪行為致使消費者遭受財產損害,消費者可以直接依據消法的這一規(guī)定要求經營者賠償。
經營者:消法規(guī)定經營者負有的安全保障義務,僅限于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務本身,即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必須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而非指經營者必須保障第三人不得侵害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權益。
由于餐廳是公共場所,人員流動量大,餐廳沒有人力也沒有義務為每一個顧客去看管個人物品,而且當時保管個人物品的也是消費者本人,財物丟失,是消費者自身的責任,餐廳方面無需賠償。
律師:首先,消費者要承擔一定責任。消費者在整個過程中是管理個人物品的第一責任人,物品丟失主要是由于個人管理不當,消費者應當承擔責任。
其次,餐廳方面是否承擔責任,要看他們在整個過程是否存在過失。顧客在餐廳里就餐就構成了消費,如果是因為餐廳的安全措施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又找不到真正侵權行為人的,餐廳要承擔責任。
據了解,在類似事件的實際處理過程中,作為消費者一方極少能夠獲得賠償,而即便是獲得賠償?shù)囊彩巧碳冶局⑹聦幦说膽B(tài)度象征性地給予。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就是舉證困難。顧客來餐廳消費,個人物品均是隨身攜帶,大多不會主動交由商家看管,更不會向他人展示自己帶來了哪些物品,物品丟失后,顧客很難證明自己帶來餐廳后丟失的物品都有哪些,消費者要舉證經營場所存在責任也非常困難。
而商家卻可以很容易找到免責的依據,因為如何判定商家的安全措施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完善,有關法律法規(guī)中并沒有詳細的規(guī)定,類似消費安全問題成為了一個法律“盲區(qū)”。
類似的盜竊案件在現(xiàn)實生活中經常發(fā)生,這也是消費者和餐廳方面都不希望看到的,消費者財產受到了損失,餐廳方面正常的經營活動受到了影響。要盡量減少這種事情的發(fā)生需要消費者、餐廳和有關部門三方面的共同努力。
作為消費者來說,一是要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識到餐廳消費時盡量不要帶一些貴重物品或將貴重物品交由餐廳工作人員代為看管,在消費的時候切忌不要把隨身物品放在自己視線以外的地方,要放在自己身上,起身離開的時候一定要把包隨身帶走,別給那些別有用心的人留下可乘之機。二是如果發(fā)現(xiàn)物品丟失,要及時報警并告知餐廳工作人員,共同為警方提供有價值的線索,協(xié)助破案。
作為餐廳方面來說,要從顧客的利益出發(fā),不斷完善餐廳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努力為消費者提供一個安全舒心的就餐環(huán)境。
一是要在合適的地方安裝監(jiān)控探頭,在偷盜事件發(fā)生后,及時為警方提供破案的線索和證據,盡可能地為顧客挽回損失。
二是在醒目的位置上設立提示顧客注意安全的標語,及時提醒疏于防范的顧客管理好自己的隨身物品。三是加強保安措施,確定專人負責防盜的安全問題,對出入餐廳行跡可疑的人員進行盤問,及時排查安全隱患。
從法律方面來講,立法機關應盡快從立法或司法解釋上明確界定經營者對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范圍,這樣才能夠在這種事情發(fā)生時,使當事雙方都能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