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提早采用復合木制品甲醛標簽
文 菁菁
近日,美國環(huán)保局刊登了一項最終規(guī)則,準許在2017年12月12日前制造,并且符合美國國會于2010年所訂立的甲醛釋放標準的復合木制品以及含有復合木制品的制成品,可主動在標簽中注明。有關甲醛釋放標準的規(guī)定本來要到12月12日才必須遵行,但環(huán)保局認為新的規(guī)則可加強規(guī)管的靈活性、幫助供應鏈順暢過渡,讓低甲醛產品提早在市場出售。
與此同時,美國環(huán)保局亦繼續(xù)著手延遲甲醛釋放標準規(guī)定的各個遵行日期。各個遵行日期及環(huán)保局建議的延遲日期如下:
2017年12月12日起(建議延遲至2018年3月22日),所有在美國銷售、供應、要約銷售、制造或進口的硬木膠合板(包括在硬木膠合板的定義范圍內不獲豁免的層壓制品)、刨花板及中密度纖維板,必須符合甲醛釋放標準;必須由第三方認證機構發(fā)出合格證明;必須附有標簽注明產品生產商的名稱(或其他身份識別資料)、批號、第三方認證機構編號,以及符合釋放標準的聲明。
2017年12月12日起(建議延遲至2018年3月22日),以有關產品制造的制成品,例如家具、木柜、地板、畫框、玩具及建筑材料,必須附有標簽注明加工商的名稱、產品生產日期,以及符合釋放標準的聲明。
2018年12月12日起(建議延遲至2019年3月22日),進口商進口受監(jiān)管的復合木制品或含有這些復合木制品的物品,必須符合《聯(lián)邦法典》19 CFR 12.118至12.127對散裝化學物質及存在于混合物及物品的化學物質的進口檢定規(guī)例。
2023年12月12日起 (建議延遲至2024年3月22日),層壓制品必須符合硬木膠合板甲醛釋放標準,亦須符合對復合木制品測試、檢定認證及保存文件紀錄的相關規(guī)定。
在過渡期間,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California Air Resources Board)的第三方認證機構即使沒有官方委任,亦可根據《有毒物質管制法》第VI 部分為復合木制品認證,只要該第三方認證機構是獲得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批準及環(huán)保局承認,并符合最終規(guī)則各方面的要求。過渡期期限為2018年12月12日(建議延長至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