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性貿易措施領域3項國家標準發(fā)布
今年6月起實施
本報訊 (記者何 可)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對消除我國產品出口遭遇的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至關重要。近日,GB/T 44974—2024《技術性貿易措施 術語》、GB/T 44975—2024《技術性貿易措施 通報要求》和GB/T 44976—2024《技術性貿易措施 評議指南》3項技術性貿易措施領域國家標準經市場監(jiān)管總局(國家標準委)批準發(fā)布,并將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技術性貿易措施 術語》標準界定了基于WTO(世界貿易組織)TBT(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SPS(實施衛(wèi)生與植物衛(wèi)生措施)協定相關的關鍵術語及定義,涵蓋了相關組織、談判回合、WTO核心原則、工作機制、TBT、SPS、技術法規(guī)、標準及合格評定等多方面核心術語。據了解,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涉及很多專業(yè)詞匯和術語,由于缺乏統一的術語和定義而導致同一個英語詞匯在不同部門和不同人翻譯和應用中存在混亂,影響了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的規(guī)范性。該標準通過進一步明確常用術語定義,對相關工作者準確使用技術性貿易措施規(guī)范性術語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技術性貿易措施 評議指南》提供了技術性貿易措施評議主體、評議流程、措施跟蹤、措施發(fā)布、措施篩選、組織評議、意見形成、意見處理、意見跟蹤、后續(xù)跟進、評議管理等方面的指南。據介紹,評議是WTO成員的一項重要權利。但是大部分我國利益相關方不知道評議是什么,為什么要評議,怎么去評議。該標準針對技術性貿易措施表現形式多樣、技術要求復雜等特點,提出了一套普遍適用的評議方法,既能夠為技術性貿易措施評議工作提供指導,又能夠啟發(fā)出口企業(yè)等利益相關方開展具體評議工作,從而提高評議工作的針對性與創(chuàng)新性。
《技術性貿易措施 通報要求》界定了國內技術性貿易措施通報的術語和定義,規(guī)定了通報實施主體、通報依據、通報時間、通報流程、通報種類選擇、通報類型選擇、通報內容填寫、通報申請、通報審核、通報提交的要求。據了解,我國正式加入WTO以來,始終積極履行技術性貿易措施透明度義務,截至2024年11月30日已向WTO通報3506件。對技術性貿易措施通報的程序和內容進行統一規(guī)范,能進一步強化技術性貿易措施通報工作,更好履行透明度義務。該標準的實施能提升我國對外通報工作合規(guī)水平,顯示我國對履行WTO透明度規(guī)則的責任與擔當,進一步展現出我國維護多邊貿易體制的堅定立場和負責任大國的國際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