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全國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團董事局主席胡成中日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與往年一樣,今年全國兩會他準備提交的建議仍聚焦企業(yè)知識產權保護,提出應多舉措加強企業(yè)知識產權保護,“立體式”打擊知識產權領域各種違法行為。
胡成中多年來一直關注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是因為他在這方面吃過虧,有過深刻的教訓。30多年艱苦創(chuàng)業(yè),經歷諸多市場風雨,他感觸最深的一點就是常被假冒侵權困擾。僅2020年,德力西打假部門就配合監(jiān)管部門查處假冒“德力西”注冊商標案33件。讓胡成中牽腸掛肚20多年的“德力西重名案”,2021年初才由北京市高院終審判決。雖然最后勝訴,但德力西與對手“德力西聯合”反復纏斗,付出的代價實在太大。
多年與假冒侵權行為進行斗爭,讓胡成中更加堅定了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決心,但也深切地感受到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依然任重道遠。近年來,我國政府不斷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提升了知識產權質量效益,優(yōu)化了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huán)境。但與此同時,隨著市場發(fā)展,特別是互聯網技術的普及應用,知識產權違法行為也借助“互聯網+”向專業(yè)化、產業(yè)化、地域性聚集方向發(fā)展,企業(yè)維權打假的難度增大。而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長期存在的舉證難、周期長、成本高、賠償低“四難”問題,仍未能得到很好解決。
“四難”問題有著邏輯上的相關性:舉證難,必會導致解決問題的周期長,而周期長在增加時間成本的同時也會提高其他成本,最終就算打贏官司,但獲得的賠償不足以抵償維權成本,從經濟學角度看還不能算贏了?;谶@樣的邏輯,法律界人士提出在知識產權領域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從解決“賠償低”問題入手,倒推解決前三個問題。事實上,從2013年8月《商標法》第三次修改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后,《專利法》《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等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法律,也先后增加了懲罰性賠償規(guī)定。
不過,就近些年知識產權領域的司法實踐看,適用懲罰性賠償的相關判例還太少。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數據顯示,從2013年到2020年的7年時間里,我國約有5萬件商標侵權權屬、侵權糾紛民事案件,其中約有3000件涉及懲罰性賠償,而最終適用懲罰性賠償規(guī)定進行判決的案件只有38件。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原因并不復雜。法官在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時,需要首先確定懲罰數字的計算基礎,而這一塊權利人可能需要付出較大的舉證成本,使得問題又回到“四難”的邏輯起點,這樣就陷入一個“死循環(huán)”。
對于確定侵權產品計價及舉證問題,胡成中認為,涉案金額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定罪量刑起著決定性作用,確定“非法經營數額”應統一計算標準,嘗試適用侵權產品正品化計價(即統一按照正品的市場售價來計算假冒的案值)。這一建議很有參考價值。而要解決舉證難問題,可以參照修訂后的《專利法》采用的證據規(guī)則: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從而減輕權利人的舉證負擔。這其實就是“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在知識產權領域的應用。
胡成中提出的“立體式”打擊知識產權領域違法行為,除了從罪刑法定原則出發(fā),統一計算涉案金額以加強懲罰性賠償適用性外,還包括建立國家主管機關與企業(yè)知識產權保護雙向溝通交流機制、建立知識產權侵權“黑名單”制度、依法依規(guī)對線上線下侵權行為實施聯合懲戒、約束企業(yè)名稱注冊行為等措施?!傲Ⅲw式”的思路,體現的是“零容忍”的態(tài)度,事實上是將提高違法成本作為一種導向,讓知識產權保護真正體現威懾力。只有全方位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制裁力度,發(fā)揮懲罰性賠償制度的警示作用,讓侵權者付出沉重代價,才能彰顯法律威嚴,對知識產權形成切實有效的保護。
《中國質量報》【兩會·會外走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