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楓逸
據(jù)網(wǎng)友曝料,近日,濟南岳先生因在外賣網(wǎng)站“餓了么”給商家差評且爆了粗口,被店主上門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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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wǎng)購中,當商家提供的商品、服務不能令人滿意時,買家給出差評原本是表達利益訴求的權利。但很多時候,差評并不是你想給就能給。遠的不說,近日就有多起買家做出“差評”后被惡意騷擾報復的事件引發(fā)輿論關注。廣州一位女生給乘坐的滴滴司機打了差評后,該司機編造與其開房的信息,發(fā)布在某色情網(wǎng)站,并公布了女生的手機號碼和微信頭像。濟南這起網(wǎng)上訂餐給差評被砍傷事件,不過是差評有風險的又一真實寫照。
“差評掛黃網(wǎng)”事件中,滴滴司機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權、名譽權,必須為此承擔法律責任。而濟南岳先生事后被鑒定為輕微傷,公安機關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打人者予以行政處罰。不過,由差評引發(fā)的糾紛,大都屬于民事領域,相對于刑事案件來說,違法成本較低,所以導致同類事件頻出。比如,商家向買家寄送喪葬用品或短信騷擾,除了對買家造成精神損失,很難追究具體的責任歸屬。
在評價功能中設置差評,本意是保護消費者和監(jiān)督商家,然而,個別商家非但不聞過則改,還反過來怪罪買家,肆意騷擾打擊報復?!安钤u有風險,評價需謹慎”,有悖于消費者真實意愿的表達,也不利于凈化網(wǎng)購市場秩序。對此,有關方面必須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切實保護消費者做出差評的權利。
其一,保護買家隱私。在網(wǎng)上給差評,和在現(xiàn)實中舉報的性質是一樣的。近年來,各地紛紛采取措施,保護舉報人隱私,以免日后遭受報復。同樣,網(wǎng)購也要對做出差評的買家隱私予以保護。
其二,提高騷擾成本。電話騷擾、短信轟炸,這些常見的騷擾報復方式,由于達不到觸犯法律的程度,往往讓一些商家有恃無恐。保護差評權利,就必須提高騷擾報復成本,讓商家“偷雞不成蝕把米”。去年,浙江杭州市出臺了國內首部網(wǎng)絡交易政府規(guī)章——《杭州市網(wǎng)絡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guī)定“網(wǎng)絡交易者騷擾或者威脅消費者,迫使其違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務評價的,責令改正,并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边@種制度性保護舉措,值得更多地方借鑒。
其三,設立差評期限。在收到差評后,是認真反思改進服務,還是騷擾報復出一口氣,這是個問題。對此,電商平臺要加強引導,幫助賣家正確看待差評,通過正確的渠道去彌補,重新贏得顧客。在這方面,不妨借鑒失信管理辦法,給差評也設置一個期限,逾期不再保留,從而鼓勵商家“風物長宜放眼量”,不為一兩個差評耿耿于懷,以更好的服務做好今后的事情。《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