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冠素格科技有限公司抽檢不合格無線充充電器(型號:DS11;商標:易豆;生產日期:2023.09.21)案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深市監(jiān)龍?zhí)幜P〔2024〕坂田138號 |
處罰名稱: | 深圳冠素格科技有限公司抽檢不合格無線充充電器(型號:DS11;商標:易豆;生產日期:2023.09.21)案 |
處罰類別: | 罰款 |
處罰事由: | 產品(商品)質量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jù): | 深圳經濟特區(qū)產品質量管理條例/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由主管部門責令生產者、銷售者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處罰結果: | 罰款5805元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深圳冠素格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 張偉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4-04-16 |
處罰機關: | 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龍崗監(jiān)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