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關于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8期),涉及抽樣編號為XC22330212308632975醬青瓜和抽樣編號為XC22330212308632976海白菜。
(一)抽檢基本情況
寧波市鄞州云龍三鮮超市銷售的醬青瓜,抽檢項目中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銷售的海白菜,抽檢項目中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寧波市鄞州區(qū)質量檢測中心(寧波市鄞州區(qū)食品檢測中心)。
(二)核查處置情況
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醬青瓜,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屬銷售防腐劑超標的散裝食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海白菜,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屬銷售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鑒于經營者已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jù)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寧波市鄞州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24日作出編號為“甬鄞市監(jiān)處罰〔2022〕1078號”的行政處罰決定,對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34.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