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163期),涉及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經營者為桂林市青山秀水貿易有限公司)在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桂林市盛興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桂花綠豆糕。
據通告,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委托寧波海關技術中心通過網絡抽檢的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經營者為桂林市青山秀水貿易有限公司)在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桂林市盛興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桂花綠豆糕(抽樣單編號:GC21000000005132049,規(guī)格:218g/盒,批號和生產日期:2020-12-18)過氧化值項目不合格。
桂林市青山秀水貿易有限公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規(guī)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及第一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桂林市七星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桂林市青山秀水貿易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31.5元的決定。
桂林市盛興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guī)定。屬于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行政機關調查,提出整改措施,發(fā)布召回公告,減輕了其違法行為造成的危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及第一百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桂林市象山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桂林市盛興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9.5元;2.罰款10000元(處罰決定書編號:桂市(象)市監(jiān)食罰字〔2021〕第4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