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臺州市路橋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84號)。
臺州市路橋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84號)
關于對臺州市路橋區(qū)華奕小吃店銷售的的年糕抽樣不合格的處置情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年糕的檢測報告的內容有:編號NO:FC21060585;食品名稱:年糕;購進日期:2021-06-14;被抽樣單位名稱:臺州市路橋區(qū)華奕小吃店;檢測結論:經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測,其中脫氧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氧乙酸計)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檢驗結果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1.調查處理情況:2021年7月1日,我局執(zhí)法人員依法將上述抽檢檢測報告進行送達并對現場進行檢查,發(fā)現抽檢的同批次食品已銷售完畢,現場未發(fā)現剩余食品,無法實施召回,且截至2021年7月1日,未接到消費者關于該批次食品的相關投訴。
2.食品控制情況:經調查,上述“年糕”系于2021-06-14從臺州市路橋區(qū)洋葉菜市場內19號攤位梁子良處購進。至2021年7月1日案發(fā),已將上述年糕全部銷售完,由于銷售對象不確定,無法召回。
3.違法行為查處情況:當事人能夠提供供貨方臺州市路橋區(qū)洋葉菜市場內19號攤位梁子良的《營業(yè)執(zhí)照》,以及該供貨方梁子良開具的銷售日期為2021.6.14的《銷貨清單》。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決定對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免予處罰。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經對不合格原因進行分析排查,涉嫌為生產領域存在食品安全風險,已將不合格情況通報上級經銷商所在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