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0月21日訊 苗女士也沒有想到,自己花900多萬購買的商鋪會存在質量問題。根據鑒定機構的報告,房屋所檢鋼筋混凝土框架柱未按照設計要求對箍筋加密區(qū)進行箍筋加密,既不符合設計及《混凝土結構施工圖平面整體表示方法制圖規(guī)則和構造詳圖》要求,也不滿足《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的規(guī)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結構的抗震性能。苗女士認為房屋存在的質量問題符合購房合同中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將房屋出賣人青島偉東商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偉東公司”)。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終審判決,判決偉東公司支付鑒定費用和部分案件審理費,有關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所產生的修復及損害賠償問題可由苗女士另行主張。
花900多萬買來商鋪卻發(fā)現(xiàn)有質量問題
2012年12月,苗女士與偉東公司簽訂了兩份商品房預售合同,購買了兩套商業(yè)通途的房屋,房款總計超過900萬元。在購房合同的附件中約定房屋的主題結構形式為框架、剪力墻結構。2013年1月,苗女士辦理了房屋貸款手續(xù),2014年7月,偉東公司為苗女士開具了購房款發(fā)票,同年12月苗女士辦理了這兩套房屋的房地產權證。至苗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她所購買了兩套房屋都處于正常使用中,由苗女士對外租賃用于茶具經營和美容院經營。
雖然房屋尚在正常使用中,但苗女士主張這兩套房屋框架柱無箍筋加密區(qū),不符合《混凝土結構施工圖平面整體表示方法制圖規(guī)則和構造詳圖》(03G101-1)的要求,屬于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對此,她提交青島忠證鑒定技術咨詢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出具的專家輔助意見書。該意見書載明,該房屋在實際建設施工中不符合設計要求,存在建設質量問題。
然而,偉東公司認為專家輔助意見書鑒定結論不能證明涉案房屋存在可以作為解除雙方預售合同事由的主體結構質量問題。偉東公司認為,該鑒定單位不具有建設工程質量包含主體結構的檢測資質,而且意見書系苗女士單方委托,偉東公司并不知情,單方委托的鑒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除此,偉東公司認為該意見書也只是說明涉案房屋在實際建設施工中不符合設計要求,涉案房屋存在建設質量問題,并沒有對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問題作出任何定論,也沒有對涉案房屋的安全性作出任何定論。
一審認定房屋現(xiàn)存質量問題不構成解除合同的條件
一審過程中,苗女士申請對涉案兩套房屋框架柱箍筋加密區(qū)是否加密、是否符合設計及施工規(guī)范要求、框架柱箍筋加密區(qū)未加密是否屬于主體結構質量問題的范疇進行鑒定,并依法委托青島誠祥建筑工程司法鑒定所對申請事項進行鑒定。
根據鑒定意見,所檢鋼筋混凝土框架柱未按照設計要求對箍筋加密區(qū)進行箍筋加密,既不符合設計及《混凝土結構施工圖平面整體表示方法制圖規(guī)則和構造詳圖》要求,也不滿足《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的規(guī)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結構的抗震性能。
苗女士認為,稱該鑒定書可以證明涉案兩套房屋主體質量存在問題,依法可以解除雙方之間簽訂的兩份《青島市商品房預售合同》。
但偉東公司稱涉案兩處房屋框架柱箍筋加密區(qū)未按要求加密不屬于根本性質量問題,僅為質量瑕疵,不影響苗長青的正常使用,該質量瑕疵可以通過加固等方式進行修復。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為苗女士單方解除合同的條件是否成就。雖然框架柱屬于房屋主體,其框架柱加密區(qū)未按規(guī)定加密屬于主體質量問題,但主體質量問題涵蓋一般質量缺陷、結構局部損傷以及主體結構不合格等多種不同程度的主體問題,鑒定報告指出存在質量問題的框架柱加密區(qū)僅為框架柱頂部約780mm的范圍,且該區(qū)域未按規(guī)定進行箍筋加密的問題可以修復,尚未達到主體結構不合格的程度。
同時,涉案房屋已交付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xù),且苗女士已使用收益多年,框架柱箍筋加密區(qū)未按規(guī)定加密問題并未給苗女士對房屋的正常使用產生實際影響??蚣苤用軈^(qū)未按規(guī)定加密,對結構的抗震性能產生一定影響,而偉東公司當庭表示愿意修復以使其滿足抗震性能的要求。
因此,一審法院認為,框架柱加密區(qū)未按規(guī)定加密不構成解除合同的條件,駁回苗女士的訴訟請求,并由苗女士承擔鑒定費和案件受理費。
終審判決偉東公司承擔鑒定費用和部分審理費用
苗女士不滿一審法院判決,隨即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事實與一審法院一致,經調解苗女士與偉東公司也為達成一致意見。在本案訴訟過程中,涉案兩套房屋經鑒定確認其鋼筋混凝土框架柱未按設計要求對箍筋加密區(qū)進行箍筋加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結構的抗震性能。鑒定機構的鑒定人員出庭接受質詢時雖稱上述房屋質量問題屬于主體質量問題,但認為該質量問題可以修復、且修復不是特別復雜。
鑒于涉案兩套商品房屋主體結構存在的質量問題可以修復,苗女士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相關損失等訴訟請求無事實及法律依據,原審判決予以駁回,并無不當。因涉案房屋經鑒定確認其主體結構存在相關質量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房屋結構的抗震性能,偉東公司作為房屋出賣人,應及時對上述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問題進行修復,以恢復其因此被削弱的房屋結構的抗震性能。而且,涉案兩套房屋經鑒定確認其主體結構存在相關質量問題,導致雙方為此發(fā)生訴訟,故偉東公司應承擔涉案房屋質量問題鑒定費用并承擔部分訴訟費用。
至于因涉案兩套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所產生的修復及損害賠償問題,可由苗女士另行主張。
綜上,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偉東公司支付苗女士鑒定費16000元,并承擔一、二審部分案件受理費123592元。 信網首席記者 于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