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wǎng)2月1日訊(記者高珊)今天,河北省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了2起電信詐騙案件。分別是:張家口市崇禮區(qū)徐某某詐騙案,衡水市安平縣胡某某等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張家口市崇禮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徐某某通過在百度發(fā)布虛假貸款信息,引誘受害人與其取得聯(lián)系,后利用微信虛擬身份實施詐騙,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十萬元;被告人徐某某所使用的犯罪工具蘋果手機兩部予以沒收;對被告人徐某某犯罪所得繼續(xù)追繳。
衡水市安平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胡某某伙同他人設立電信詐騙窩點,先后招募被告人胡某甲、尹某某、趙某某、姚某某、翟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收藏品公司名義,以電話推銷方式,向不特定多數(shù)人推銷收藏品,騙取多名被害人錢財,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胡某某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從被告人李某某、梁某某、朱某某、張某某等人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達3.5萬余條,用于實行電信詐騙,被告人馮某某、李某甲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其行為均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決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四萬元。以詐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胡某甲、尹某某、趙某某、姚某某、翟某某六年六個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梁某某、李某甲、馮某某、朱某某、張某某三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緩期執(zhí)行,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