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養(yǎng)寵物在當今家庭中已非常普遍,許多人將愛寵視為自己的家庭成員,也由此帶來了消費糾紛時有發(fā)生。
近日,來自外地的王先生向常州市新北區(qū)消協投訴,稱其在新北某寵物店購買了一只小型泰迪犬,原本期待的是一只灰泰迪?;姨┑嫌幸粋€獨特的變化過程:幼犬時期毛發(fā)為黑色,但隨著成長,毛發(fā)會逐漸轉變?yōu)榛疑?,這一現象被稱為“返灰”。然而,王先生購買的小狗已經8個月大了,毛發(fā)卻始終沒有出現預期的返灰現象。事實上,灰泰迪的價格遠高于黑泰迪,王先生認為店家的行為構成了消費欺詐,即“掛羊頭賣狗肉”?;谶@一理由,王先生要求店家進行賠償。
接到投訴后,新北消協西夏墅分會迅速行動,前往寵物店與店主進行了溝通。店主對此事進行了解釋,他指出,在為王先生挑選灰泰迪時,所選的小狗的父母均為灰泰迪,且小狗的鼻子上已有返灰的跡象,這使得它未來毛發(fā)變灰的可能性很大。然而,店主也承認,他們無法百分之百保證小狗的毛發(fā)一定會變灰,因此他認為自己的店鋪并沒有故意進行欺詐。
消協人員隨后查閱了相關資料,了解到灰泰迪是一種后天雜交的品種,其毛色變化并不穩(wěn)定。實際上,即使父母雙方都是灰泰迪,小狗的毛色也可能有所不同,返灰失敗的情況并不罕見。店家理應在銷售時說明灰泰迪返灰失敗的可能性,但店主并未如實相告。
經過消協工作人員的耐心解釋和調解,店家同意向消費者補償部分差價,而消費者也接受了這一解決方案。這一調解結果使得雙方的爭議得到了妥善解決。
案件評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時,有義務提供真實、全面的信息,不得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這一法律規(guī)定明確了經營者的告知義務,要求其在銷售過程中,對于商品或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關鍵信息,必須做到真實、全面地披露。在本案中,經營者在銷售灰泰迪犬時,應當全面向消費者說明寵物的相關注意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寵物的健康狀況、品種特性以及可能出現的特殊情況,如“返灰失敗”。如果經營者未能如實告知消費者這些關鍵信息,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店家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消費提醒
當下寵物經濟盛行,新北消協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和領養(yǎng)寵物一定要簽訂合同,注明寵物的品種、血統(tǒng)純度、月齡、價格、飼養(yǎng)注意事項等相關信息,對寵物的健康狀態(tài)和糾紛處理方案要進行詳細約定,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約定好寵物出現疾病、遺失或者死亡后應當如何處理,合同的解除條件等條款。消費者應保管好合同文本、付款記錄、憑證,保留好交易全過程的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這些文件在發(fā)生消費糾紛時將成為重要的證據,幫助消費者維護其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