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今年11月,江陰市消保委臨港分會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其在夏港某旅店內充值的余額還有1000元,但是近期該店一直未開門,懷疑已經倒閉,希望消保委能幫助追回充值未使用的錢。
處理過程和結果
臨港分會在收到消費者投訴后,第一時間聯系商家。商家稱因與房東產生糾紛暫時停業(yè),待解決糾紛后,如重新開業(yè)則會員卡余額繼續(xù)有效,如不再營業(yè)則會予以處理退款問題。工作人員建議商家在店門上張貼解釋說明內容,避免消費者產生商家跑路的錯覺,商家表示認可。經協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
案例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本案中,商家雖在暫停營業(yè)期間未做好顧客的解釋說明工作,但是也承諾了不再營業(yè)則會予以處理退款問題,并未逃避自己的責任,是值得肯定的。
臨港分會也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針對預付卡行業(yè),一定要慎重,切莫因為花言巧語上頭大額充值后商家跑路而導致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