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jiān)管)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1.10
蚌埠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 |||||||||||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行政處罰當事人名稱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履行結果 | 備注 |
1 | 蚌市監(jiān)處罰〔2023〕637號 | 蚌埠市藥康大藥房有限公司在微信小程序“藥到健康”銷售藥品,在經營活動的主頁顯著位置,未展示經營資質和銷售國家實行特殊管理藥品案 | 蚌埠市藥康大藥房有限公司 | 91340304MA8PD7XR5N | 崔圓圓 | 當事人在微信小程序“藥到健康”銷售藥品,在經營活動的主頁顯著位置,未展示經營資質和銷售國家實行特殊管理藥品 | 依據《藥品網絡銷售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處以罰款 | 請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指定銀行。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 蚌埠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2024年1月4日 | 已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