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網站發(fā)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北京明智勝超市。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朝市監(jiān)處罰〔2023〕5346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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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明智勝超市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個體工商戶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2110105MA00X36898 |
工商注冊號 | 110105604306959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事業(yè)單位證書號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法定代表人 | 劉** | |
違法行為類型 | 《北京市小規(guī)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guī)定》第十三條第(九)項 |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2022年1月15日從北京慧興商貿有限公司購進生產日期為2021年12月2日,保質期12個月的津名辣椒油25瓶。當事人在2023年7月3日銷售生產日期為2021年12月2日的津名辣椒油1瓶,銷售價格8元/瓶,已超過保質期。當事人2022年10月3日從北京慧興商貿有限公司購進生產日期為2022年9月22日,保質期6個月的雙 匯王中王火腿腸100根。當事人在2023年7月3日,銷售生產日期為2022年9月22日的雙 匯王中王火腿腸1根,銷售價格1元/根,已超過保質期。綜上所述,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貨值金額9元,違法所得9元。 | |
處罰依據 | 《北京市小規(guī)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 | |
處罰類別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
處罰內容 | 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1000元;沒收違法所得:9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0.1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009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0-19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1-19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朝陽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