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wǎng)訊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網(wǎng)站發(fā)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北京歐希佳商貿(mào)有限公司。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市監(jiān)處罰〔2023〕326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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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歐希佳商貿(mào)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105799034307G |
工商注冊號 | 110105010010628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事業(yè)單位證書號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法定代表人 | 鞏* | |
違法行為類型 | 《食鹽專營辦法》第十六條;《食鹽專營辦法》第十二條 | |
違法事實 | 經(jīng)查,當事人于2021年4月至2023年4月共進口三款食鹽, 分別為美露精采海鹽(食用鹽)(200g*30瓶/箱)480千克,美露精采食用粗鹽(850g*8瓶/箱)476千克,美露精采海鹽(食用鹽)(400g*30瓶/箱)1776千克。 當事人以批發(fā)的方式向北京珍妮陽光商貿(mào)有限公司銷售3款食鹽,北京珍妮陽光商貿(mào)有限公司再以配送的方式交由北京珍妮陽光商貿(mào)有限公司朝陽分公司上架銷售,分別為美露精采海鹽(200g)31瓶、退貨8瓶;美露精采海鹽(400g)33瓶,退貨4瓶;美露精采食用粗鹽(850g)34瓶,退貨2瓶。根據(jù)當事人提供的銷售單,上述食鹽貨值金額共計2695元,當事人經(jīng)營食鹽批發(fā)業(yè)務除進貨成本外無其他成本支出,違法所得1612.09元。當事人未取得食鹽定點批發(fā)許可證。 當事人以零售的方式向個人銷售3款食鹽,分別為美露精采海鹽(200g)47千克、美露精采海鹽(400g)61.6千克、美露精采食用粗鹽(850g)56.95千克。根據(jù)當事人提供的銷售單,上述食鹽共計165.55千克,貨值金額共計8478.3元。當事人零售的食鹽不是從食鹽定點批發(fā)企業(yè)購進。 | |
處罰依據(jù) | 《食鹽專營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食鹽專營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 | |
處罰類別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
處罰內容 | 現(xiàn)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32804.43元;沒收違法所得:1612.09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3.280443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161209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7-31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0-31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