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網站發(fā)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北京青草漁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海市監(jiān)處罰〔2023〕8499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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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青草漁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108MA01LUQ42D |
工商注冊號 | 110108027568048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事業(yè)單位證書號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法定代表人 | 白**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 | |
違法事實 | 2023年4月11日,執(zhí)法人員聯(lián)合“劍南春”白酒的商標權利人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鑒定人余自桐對當事人經營場所現(xiàn)場檢查,發(fā)現(xiàn)3瓶劍南春濃香型白酒,凈含量500ml,酒精濃度52%vol,廠名: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廠址:綿竹市春溢街289號,1瓶劍南春濃香型白酒生產日期為2019年03月12日,序號:803644938490,2瓶劍南春濃香型白酒生產日期:2020年05月18日,序號:832970835298、835996256761,未開封食用,包裝完整無損壞,經商標權利人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鑒定人余自桐鑒定,鑒定結果為:辨認樣品不是我公司生產的產品,侵犯了我公司“劍南春”注冊商標專用權。并出具辨認意見書(川劍辨:00002138號)。經查,“劍南春”商標持有人為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商標注冊證號:第1047165號,核定使用商品:第33類,注冊商標有效期至2027年07月06日。當事人銷售的3瓶“劍南春濃香型白酒”侵犯了商標權利人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商標注冊證第1047165號。 你單位銷售的3瓶“劍南春濃香型白酒”侵犯了商標權利人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商標注冊證第1047165號。我局執(zhí)法人員現(xiàn)場對涉案產品進行了查封、扣押(詳見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京海市監(jiān)強制〔2023〕23號和場所/設施/財物清單:京海市監(jiān)強制清單〔2023〕23號)。你單位稱這3瓶劍南春濃香型白酒是2020年11月份接手這家店留下的,收購后在店內銷售,1瓶收購價格在300元左右,店內售價598元/瓶,至執(zhí)法人員檢查時未售出,不能提供供貨商資質及進銷臺賬。故,你單位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貨值金額為1794元,無違法所得。 | |
處罰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 | |
處罰類別 |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
處罰內容 | 現(xiàn)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警告;罰款:1000元;沒收非法財物; | |
罰款金額(萬元) | 0.1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1794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6-09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9-09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海淀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