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zhì)量新聞網(wǎng)訊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網(wǎng)站發(fā)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北京休息日餐飲有限公司。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市監(jiān)處罰〔2023〕251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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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休息日餐飲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1057000119666 |
工商注冊號 | 110105002553029 |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 | |
稅務(wù)登記號 | —— | |
事業(yè)單位證書號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法定代表人 | 王**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 | |
違法事實 | 2022年12月15日,當事人以抵押的1.8萬元現(xiàn)金方式從個人手中收購上述白酒,該人用上述白酒進行頂賬,所以回收金額沒有單價,回收金額總計1.8萬元。收購的白酒情況如下:劍南春白酒(38%VOL,500ml)8瓶,銷售價格為380元/瓶,劍南春白酒(52%VOL,500ml)11瓶,銷售價格為480元/瓶;天之藍(42%VOL,480ml)6瓶,銷售價格為270元/瓶,天之藍(52%VOL,480ml)6瓶,銷售價格為310元/瓶,夢之藍M3白酒(52%VOL,500ml)5瓶,銷售價格為420元/瓶,夢之藍M3白酒(40.8%VOL,500ml)4瓶,銷售價格為380元/瓶,夢之藍M6白酒(52%VOL,500ml)4瓶,銷售價格為810元/瓶;五糧液八代白酒(52%VOL,500ml)10瓶,銷售價格為1000元/瓶,五糧液1618白酒(52%VOL,500ml)24瓶,銷售價格為1000元/瓶;貴州茅臺酒(52%VOL,500ml)共4瓶,銷售價格為2750元/瓶;經(jīng)典裝國窖1573(52%VOL,500ml)共29瓶,銷售價格為1080元/瓶,“百年瀘州老窖”窖藏酒30年(38%VOL,500ml)6瓶,銷售價格為240元/瓶。上述白酒銷售價合計96420元。經(jīng)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所有人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和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現(xiàn)場鑒定,存在銷售侵犯上述5家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商品的行為。 | |
處罰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 | |
處罰類別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
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48210元;沒收非法財物; | |
罰款金額(萬元) | 4.821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9.642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6-09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6-09 | |
處罰機關(guān) | 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