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北京市豐臺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北京首航國力商貿有限公司第四十五店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豐市監(jiān)處罰〔2023〕383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豐市監(jiān)處罰〔2023〕383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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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首航國力商貿有限公司第四十五店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1065585837007 |
工商注冊號 | 110106012998463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事業(yè)單位證書號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法定代表人 | 謝涌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 | |
違法事實 | 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6月20日從廣州石標科技有限公司購進故城縣三鑫包裝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非食品直接接觸用生物降解購物袋(規(guī)格型號:470*(300+130)×0.03mm承重3kg)3235個,購進價格為0.2元/個。當事人將上述規(guī)格的非食品直接接觸用生物降解購物袋對外進行銷售,銷售標價為0.5元/個。截止到2023年3月6日,全部銷售完畢,銷售額共計1617.5元。當事人的違法經營額:1617.5元,獲利970.5元。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五條 | |
處罰類別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
處罰內容 | 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1617.5元;沒收違法所得:970.5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0.16175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9705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6-02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9-02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豐臺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