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zhì)量新聞網(wǎng)訊 近日,信用中國(廣東湛江)網(wǎng)站發(fā)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遂溪縣楊柑興旺機制木碳廠,該廠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報送年度報告被處罰。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相對人名稱 | 遂溪縣楊柑興旺機制木碳廠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個體工商戶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00000000000000000X | |||
組織機構代碼 | 工商登記碼 | 稅務登記號 | 事業(yè)單位證書號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440823600174104 | |||||
法定代表人 | 彭** | ||||
法定代表人證件類型 | 身份證 | ||||
法定代表人證件號碼 | 440****0011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遂市監(jiān)楊處字〔2023〕008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三條第一項:“市場主體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td> |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遂溪縣楊柑興旺機制木碳廠(經(jīng)營者:彭馬生),注冊日期是2013年03月08日,當事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1日未向我局報送2014年年度報告,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未向我局報送2019年年度報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06月30日未向我局報送2020年年度報告,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06月30日未向我局報送2021年年度報告,當事人的行為已構成了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報送年度報告的違法事實。 | ||||
處罰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市場主體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期限公示或者報送年度報告的,由登記機關列入經(jīng)營異常名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td>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處罰內(nèi)容 | 罰款5000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0.5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4-17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4-17 | ||||
處罰機關 | 遂溪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
數(shù)據(jù)來源單位 | 遂溪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