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信用中國(廣東)網站公開一則行政處罰信息,涉及潮州市家韻甜家居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安市監(jiān)江處字〔2023〕5號)。
信息顯示,潮州市家韻甜家居有限公司的違法事實為“發(fā)布虛假廣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潮州市潮安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責令潮州市家韻甜家居有限公司停止發(fā)布虛假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4000元。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潮州市家韻甜家居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445103MA556QQC8M | |||
組織機構代碼 | 工商登記碼 | 稅務登記號 | 事業(yè)單位證書號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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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煥桐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安市監(jiān)江處字〔2023〕5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 | ||||
違法事實 | 發(fā)布虛假廣告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處罰內容 | 一、責令停止發(fā)布虛假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二、罰款4000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0.400000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2-17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2-17 | ||||
處罰機關 | 潮州市潮安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
數據來源單位 | 潮州市潮安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