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成都海關網站發(fā)布關于匯德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擅自提取海關監(jiān)管貨物違規(guī)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成都海關緝私局行政處罰案件擬公開信息表》
辦案部門 | 綜保區(qū)分局 | 作出處罰決定海關 | 青白江海關 |
案件名稱 | 匯德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擅自提取海關監(jiān)管貨物違規(guī)案 | ||
處罰決定書文號 | 蓉關綜緝違字〔2022〕0011號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被處罰企業(yè)名 | 匯德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孫信球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442000MA4UHGAYX2 |
違法事實 | 匯德中山分公司代??悼h思特商貿有限公司和寧波一達通外貿服務有限公司向成都國際班列有限公司訂艙,貨物涉及兩票報關單:1、出區(qū)790120210000050682(入區(qū):792820210000018555),2、出區(qū)790120210000051227(入區(qū):792820210000018558)。由于該公司人員失誤,運單數(shù)據(jù)填報錯誤,導致上述兩票報關單所涉及貨物被退回,存放于成都城廂中心站。該司在未經海關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上述貨物提取,導致海關監(jiān)管貨物脫離海關監(jiān)管。 涉案貨物價值203427.6美元,折算人民幣1303523.37528元(美元對人民幣匯率為6.4078)。 | ||
執(zhí)法依據(jù) |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 | ||
處罰結果 | 罰款人民幣3萬元 | ||
救濟渠道 | 當事人不服本處罰決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之規(guī)定,可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成都海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 ||
其他應當公開的信息 |